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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这个管理办法正在征集意见!
时间: 2025-04-30 05:26:03 |   作者: 爱游戏体育APP登录入口

  为进一步规范毕节市市级应急成品粮的储备管理,我委牵头对《毕节市市级应急成品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毕节市市级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文件规定,现将

  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市级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能够最终靠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请邮寄至:毕节市市行政中心C栋16楼(西1607),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551700。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应急成品粮管理,确保市级应急成品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常储常新,有效发挥市级应急成品粮在应急保供中的作用,根据《毕节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毕节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应急成品粮,是指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建立的,为应对特殊情况下市场粮食供求紧张和价格异常波动,确保有效供给,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市级储备大米。

  市级应急成品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除滚动轮换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承储企业不得以市级应急成品粮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企业运作”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毕节市分行按各自职能对市级应急成品粮实施监管。

  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指导承储企业落实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计划和做好市级应急成品粮经营管理工作。

  从事和参与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轮换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计划为大米1050吨,质量指标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二等(含二等)以上品质衡量准则,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规定。

  市级应急成品粮采用小包装储存,每袋包装净重不能大于25kg,包装物、标识一定要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各项标签必须清晰、齐全、准确。

  根据毕节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需调整应急成品粮储备计划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粮食应急保障供应需要,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毕节市分行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仓容条件较好、管理上的水准较高、销售渠道较稳定的粮食企业作为市级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

  根据管理需要,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毕节市分行一同研究决定,可调整更换市级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招标空档期为3个月。

  承储企业一定按照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等有关要求落实储备计划,并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负责市级应急成品粮的储存、轮换和管理。

  承储企业可结合实际需要,与本市具备经营资质、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国有、民营粮食加工公司或粮食贸易经营公司进行合作,但应当履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时点都应当保证库存数量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

  记载;“四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的管理要求,加强对市级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的管理。

  承储企业应按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储藏技术规范及成品粮质量、卫生技术标准、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做到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承储企业应当选择仓房条件较好、装卸快捷、交通便利、易于购销调用的地点储存市级应急成品粮,确保能有效实施应急供应行动。

  储存市级应急成品粮的仓房应当保持完好,干净整洁,具备必要的隔热、防潮、通风等性能。不准使用禁止的化学药剂对空仓或成品粮做处理。承储企业应当不定期对储存应急成品粮的仓房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护。

  市级应急成品粮实行专仓储存,承储企业应当在仓房醒目位置悬挂“市级应急储备大米”标识牌和“粮食权属告知牌”。仓内分垛储存要做到整齐、规范,留足检查通道,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市级储备粮专用

  储存市级应急成品粮的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可以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仓号的,应当报经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毕节市分行备案。

  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存实行专人保管。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成品粮储藏的有关要求,定时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存实行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财务、统计和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内容真实、装订规范,账账、账实相符。

  不定期对应急成品粮的质量、卫生状况进行检验,保证应急成品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卫生符合食用卫生标准。

  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承储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成品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安全以及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时反映市级应急成品粮的库存和收支动态情况。

  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毕节市分行批准,承储企业终止存储任务时,由承储企业一次性将应急成品粮贷款归还农发行。

  按照“先进先出、均衡有序、不得轮空”的动态管理原则,实行滚动轮换,即常年轮换、常储常新,不设置架空期,保持日常储备量在计划规模的90%以上,

  其余部分在周转轮换中表现为货币资金或应收账款。轮换采取同品种、同数量,以新顶陈的方式轮换,库存值不变。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毕节市分行共同研究决定,也可采取定期轮换模式进行轮换,即参照原粮储备轮换管理模式,由承储企业每年根据成品粮品质、保质期和市场供应等情况提出轮换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毕节市分行批准后组织实施,允许有3个月的招标空档期。

  。实施动态轮换时,承储企业要加强市级应急成品粮的轮换频率,确保常储常新、质量良好;实施定期轮换时,承储企业应在离达到保质期前3个月启动轮换工作,避免出现应急成品粮出库时临近保质期现象。

  原则上,市级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不得将临近保质期不足2个月的市级储备应急成品粮供应学生营养餐。

  承储企业应建立完整应急成品粮出入库质量检验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级应急成品粮入库质量检验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按批次提供的质检报告、或由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为依据,出库质量参照入库方式执行。采购入库的成品粮原则上为30天内加工的产品,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市级应急成品粮在储备管理和轮换经营过程中,享受国家给予储备粮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50元/吨·年,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按季下达。每季度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向市发展改革委及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如实施定期轮换时,市级应急成品粮保管费用参照原粮执行,即150元/吨·年;轮换价差由市财政据实清算。

  农发行毕节市分行按照农发行总行、省分行有关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提供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贷款,利息由市财政局按季据实结算。实施动态轮换的成品粮贷款,贷款到期后库存粮食质量良好、数量账实相符、库贷挂钩且符合展期条件的,由农发行毕节市分行按规定展期;实施定期轮换的成品粮贷款,参照原粮储备管理模式,执行“购贷销还”。

  人民政府应急动用产生的价差、费用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市级应急成品粮动用服从《毕节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动用市级应急成品粮。

  市级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须配合做好调度和运输工作,确保应急动用时调得快、用得上。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上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和承储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严格制度管理,加强对市级应急成品粮的储存管理和检查,对危及应急成品粮储存安全的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农发行毕节市分行。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并追缴当年市级应急成品粮的相关联的费用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对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检查中,发现储备的市级应急成品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指标的,由市财政局扣减当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毕节市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毕发改粮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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