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2m,每卷膜各抽取2.5m2×2,平均分为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执行标准为GB/T 187062008的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GB/T 197412005的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类产品,GB 4806.132023中的预期与食品非间接接触、且不经消毒或清洗直接用的复合膜类产品应从每卷膜各抽取2.5m2×3,平均分为3份,其中1份作为其他检验用样品,1份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3箱,每箱中各抽取30个×2(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2份,其中30个×3作为检验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对于执行标准为GB/T 187062008的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产品,GB/T 184542019的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类产品,GB/T 197412005的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袋类产品,GB 4806.132023中的预期与食品非间接接触、且不经消毒或清洗直接用的复合袋类产品应分别从3箱中各抽取30个×3(袋规格应不小于15cm×15cm),平均分为3份,其中30个×3作为其他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品,30个×3作为备用样品。
2.产品预期与食品非间接接触,且不经消毒或清洗直接用的复合材料及制品,微生物检验项目选择本表第10、11项,其中第10项检测沙门氏菌。
3.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会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产品。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02662021 食品包装用氧化物阻隔透明塑料复合膜、袋质量通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苯类溶剂残留量除外)。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因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残留量)易挥发、不稳定等特点,长期存放影响其残留本体含量,故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