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电话

产品中心

担保]新莱应材(300260):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

时间: 2025-04-30 05:25:07 |   作者: 食品用塑料复合膜卷

产品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包材”)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为其以下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内层材质,聚乙烯)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灌装设备、饮料设备、水处理设备、净化杀菌设备销售及租赁;零售:包装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赁、出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4、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 及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的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 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 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以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行为不存在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因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0%,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5.78%,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故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做担保,有利于缓解其资金紧张的局面, 该笔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以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3,648.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27%;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拟对外担保总额为18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3.40%;担保额度(包括本次)为182,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3.40%;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除前述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别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 13782619252
    一键拨号
  • 短信咨询
    短信咨询
  • 查看地图
    查看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