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12月14日讯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物境外出产企业注册办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物安全办理办法》施行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清晰,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物,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物境外出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标准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施行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物,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挑选“进口食物境外出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栏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标准填写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物境外出产企业注册办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物安全办理办法》施行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2年1月1日起出产的输华食物,应当在输华食物的内、外包装上标示在华注册编号或许地点国家(区域)主管当局同意的注册编号。
《办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出产的输华食物;2022年1月1日前出产的输华食物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则要求。施行进口食物境外出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