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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拟定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物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物加工设备、塑料奶瓶、食物用复合膜袋、密胺塑料餐具、植物纤维餐具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予以布告。前期已发布同类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自本布告印发之日起报废。广东省各级商场监督办理部门在展开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作业时可参照履行。